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
液化石油气钢瓶包装运输规定
Rules for packaging and transportation of liquefied petuoleum gas cylinders
CJ/T 35-1999原标准号:ZBJ74009-89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-09-25发布 1989-07-01实施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包装和在运输过程中的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GB5842《液化石油气钢瓶》所规定的国内和和外贸出口用液化石油气钢瓶(以下简称钢瓶)的包装和运输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用钢瓶或已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。
1 引用标准
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
GB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
GB 5033 出口产品包装瓦楞纸箱
GB 5044 出口产品包装瓦楞纸板
2 总则
2.1 制造厂新出厂的钢瓶,必须包装。
2.2 钢瓶的包装应根据钢瓶的结构尺寸、重量大小、路远近、运输方法、储存情况、气候条件等,按实用、坚固、节约的原则进行。包装应能保证钢瓶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,并安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。
2.3 内销和外贸出口用钢瓶的包装和运输,有特殊要求的,根据合同要求办理,否则一律按本标准执行。
3 包装方法
3.1 裸装
3.1.1 护圈裸装
在钢瓶的瓶体上,按一定距离套上两只特质的护圈。
3.1.2 稻草绳捆扎裸装
在钢瓶的瓶体上用稻草绳捆扎防护。
3.1.3 纸板或瓦楞纸裸装
在钢瓶的瓶体上围以纸板或瓦楞纸。
3.2 袋装
3.2.1 双层袋装
内层用塑料袋,外层用织物编织袋。
3.2.2 单层袋装
外层用织物编织袋袋装。
3.3 箱装
3.3.1 纸箱包装
整个钢瓶套以塑料袋,再用瓦楞纸板箱包装。但也可以不套塑料袋,直接用瓦楞纸板箱包装。
纸箱包装一般只适用于YSP-10型和YSP-15型钢瓶。
3.3.2 空格箱包装
整个钢瓶套以塑料袋,或者围以纸板或瓦楞纸,再用木条钉制的空格箱包装。
3.3.3 木箱包装
整个钢瓶套以塑料袋,或者围以纸板或瓦楞纸,再用木板箱包装。
3.4 其它包装方法
经过工艺验证,能满足第2章总则要求的其它包装方法,也可以采用。
4 包装前对钢瓶及附件的要求
4.1 钢瓶必须经检验合格。
4.2 钢瓶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按GB5842的要求准备齐全。
4.3 产品合格证用塑料袋装,并捆扎在钢瓶护罩内,或者吊挂在护罩上。
4.4 批量发交用户的钢瓶,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也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专件发交用户。
4.5 钢瓶内外表面干燥、清洁。
4.6 钢瓶必须放气,然后把角阀关紧,出气口用木质或塑料塞、盖塞紧或盖紧,也可以用塑料袋将整个角阀套上,并在阀座处扎紧封口。
5 包装的技术要求
5.1 裸装
5.1.1 护圈裸装
5.1.1.1 YSP-10型和YSP-15型钢瓶各套装护圈2个,护圈尺寸见图1。
5.1.1.2 YSP-50型钢瓶套装护圈2个,护圈尺寸见图2。
5.1.1.3 护圈的材料,可用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。
5.1.2 稻草绳捆扎裸装
5.1.2.1 用于捆扎的稻草绳直径不应小于8mm。
5.1.2.2 在钢瓶瓶体上捆扎稻草绳,要紧密排列,每道至少5圈,捆扎牢固,不得松散。每只钢瓶至少捆扎两道,及在钢瓶的直筒身部分上下各捆扎一道。

5.1.3 纸板或瓦楞纸裸装
5.1.3.1 用高度不小于钢瓶直筒身部分的高度,长度不少于钢瓶圆周长度的纸板或瓦楞纸围绕钢瓶瓶体的直筒部分。
5.1.3.2 纸板可选用厚度不小于1mm的包装用纸板,纸板不允许有受潮霉变等缺陷。
5.1.3.3 瓦楞纸的瓦楞高度和愣数按表1规定。瓦楞纸不允许有受潮霉变等缺陷。

5.1.3.4 纸板或瓦楞纸要妥善固定在钢瓶上,不得松散或脱落。
5.2 袋装
5.2.1 双层袋装
内层用薄膜塑料袋,袋口封口,也可以将塑料袋自上而下套在钢瓶上,袋口不封口。外层用织物编织袋,袋口封口。
5.2.2 单层袋装
在气候干燥地区,可以免去内层,只用外层织物编织袋,袋口封口。
5.3 箱装
5.3.1 纸箱包装
5.3.1.1 钢瓶装入薄膜塑料袋内,袋口封口,或者将塑料袋自上而下套在钢瓶上,袋口不封口。在气候干燥地区,也可以不用塑料袋,将钢瓶直接装入纸箱内。
由于YSP-50型钢瓶重量大,一般不适于用纸箱包装。
5.3.1.2 纸箱用瓦楞纸板制造,其规格尺寸可参照表2。
5.3.1.3 纸箱盖待钢瓶装入后用50mm宽胶带封口,或用横钉钉合。

5.3.1.4 纸箱的两侧可开手提孔以便搬运。
5.3.1.5 用于制作纸箱的瓦楞纸板表面不允许有皱折、裂口孔洞等缺陷,其含水率不大于12%。
5.3.1.6 出口钢瓶所用的瓦楞纸板应符合GB 5034的要求,纸箱应符合GB 5033的要求。
5.3.1.7 纸箱外面用聚丙乙烯打包带竖向捆扎。
a.YSP-10型钢瓶的纸箱捆扎一道(见图3);
b.YSP-15型钢瓶的纸箱捆扎二道(见图4)。

5.3.2 空格箱包装
5.3.2.1 钢瓶装入薄膜塑料袋内,袋口封口,或者将塑料袋自上而下套在钢瓶上,袋口不封口。在气候干燥地区,也可以不用塑料袋,而在钢瓶上围以纸板或瓦楞纸。
5.3.2.2 空格箱用木条钉制。空格箱的结构见图5,其规格尺寸见表3。

5.3.2.3 钉制空格箱的木条应干燥、无霉烂。
5.3.2.4 钢瓶装入后,空格箱外面应用铁皮打包带竖向加固。
a.YSP-10型钢瓶的空格箱加固一道(见图3);
b.YSP-15型钢瓶的空格箱加固二道(见图4);
c.YSP-50型钢瓶的空格箱加固三道(见图6)。

5.3.3 木箱的包装
5.3.3.1 钢瓶装入薄膜塑料袋内,袋口封口,或者将塑料袋自上而下套在钢瓶上,袋口不封口。在气候干燥地区,也可以不用塑料袋,而在钢瓶上围以纸板或瓦楞纸。
5.3.3.2 木箱用厚10mm的木板钉制,上、下沿口的箱底及箱盖用木条加固。木箱的结构见图7,箱规格尺寸见表4。

5.3.3.3 钉制木箱的木板和木条应干燥、无霉烂。
5.3.3.4 木板在长度方向上不允许拼接。
5.3.3.5 在宽度方向上拼接的木板,其拼缝间隙不得大于1mm。
5.3.3.6 在钢瓶装入后,木箱外面应用铁皮打包带竖向加固。
a.YSP-10型钢瓶的木箱加固一道(见图3);
b.YSP-15型钢瓶的木箱加固二道(见图4);
c.YSP-50型钢瓶的木箱加固三道(见图6)。
6 标志
6.1 发货标志牌
6.1.1 裸装钢瓶可不需发货标志牌。
6.1.2 裸装钢瓶用牛皮纸做发货标志牌,标志牌上有鞋眼圈,用细铁丝穿过鞋眼圈将标志牌捆扎在包装袋上。
6.1.3 箱装钢瓶在纸箱或木箱表面上应有明显发货标志,如为空格箱,可用三夹板做发货标志牌,钉在箱体上。
6.2 发货标志内容
a.产品名称、数量及规格;
b.体积:长×宽×高;
c.毛重及净重;
d.发货单位;
e.收货单位;
f.出厂或装箱日期。
6.3 包装运输标志,按GB191的规定。
6.4 凡钢瓶运输由供需双方自行解决的,发货标志和包装输标志按双方协议,适当简化。
7 钢瓶运输
7.1 钢瓶的运输,可以采用陆路、水路或空中运输等各种形式。
7.2 钢瓶装车可采用立式或卧式两种堆码形式。立式堆码对于YSP-10 型和YSP-15型钢瓶一般不得超过二层;对YSP-50型钢瓶一般不得超过一层;卧式堆码一般不得超过六层。
7.3 装车钢瓶要用绳素捆扎牢固;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晃碰甚至跌落。
7.4 装卸钢瓶必须轻拿轻放,严禁抛、掷、碰、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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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全国液化石油气瓶标准化技术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加工厂、哈尔滨国营建成机械厂、四川省自贡市机械一厂、广州市广州钢瓶五金制品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蔡英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