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4年1月19日,国质检锅[2004]31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各有关部门: 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规定,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《特种设备目录》,现予以公布。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,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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